温州市鹿城区城镇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九游会a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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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鹿城区城镇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九游会ag

发布时间:2019-09-17


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鹿城区城镇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区政府直属各单位:

《温州市鹿城区城镇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已经九届区政府第15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6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

 

温州市鹿城区城镇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实施方案

 

为全面推进我区城镇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提高生态文明建设水平,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和《浙江省城镇生活垃圾分类实施方案》《浙江省城镇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等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紧紧围绕新时代温州发展的战略部署,综合运用法律、行政、科技、经济等手段,完善工作机制、增强责任意识,形成工作合力,全面推行“资源再利用、有害单独放、干湿要分类”的分类方法,建立健全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体系,切实提高我区城镇生活垃圾处理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管理水平,为我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营造美好生态环境。

(二)基本原则。坚持政府推动,全民参与。落实政府主体责任,强化公共机构和企业示范带头作用,引导居民逐步养成主动分类的习惯。健全“综合协调、分工协作”机制,明确管理主体和协同部门。加大政策支持,保障所需资金。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市民认知度、参与率。

坚持源头减量、分级分类。注重源头管控,减少过度包装,倡导资源循环利用,促进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发挥市民、市场两大主体,普遍开展城镇生活垃圾分类。

坚持因地制宜、逐步推进。合理确定分类方法,制定符合实际、切实可行的分类投放、分类收运的具体方案,做到一体谋划,全程分类。按照就地处置原则,因地制宜,科学编制处理设施规划。统筹城区、街道、社区一体化发展,逐步扩大实施范围。

(三)总体目标。通过实施城镇生活垃圾源头减量专项行动、回收利用专项行动、制度创制专项行动、文明风尚专项行动等四大专项行动,到2020年底,全区生活垃圾总量实现零增长;基本形成分类投放、分类收运、分类处理的垃圾处理体系,生活垃圾分类覆盖率达到90%以上;实现城镇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达45%以上,资源利用率达93%以上,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100%;基本建立生活垃圾分类相关法律制度和标准体系;2018年底,建成省级高标准分类示范小区9个,建成市级示范小区5个,建成智能分类小区4个,完成厨余垃圾专线运输线路10条等任务,加大分类宣传力度,有效形成综合治理、全民参与的浓厚氛围;城区范围内全部实施生活垃圾强制分类。

二、主要任务

(一)完善专项规划。研究制定全区城镇九游会ag-九游会登录中长期发展规划纲要,健全生活垃圾前端投放、中端收运等阶段专项规划。加快推进厨余垃圾、大件垃圾、废旧家电等处置设施规划建设,实现垃圾变废为宝、循环利用。研究制定城镇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设施建设、考核评价等相关标准。(牵头单位:区发改局、规划鹿城分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责任单位:区委农办<区农林水利局>、区住建局、区环保局、区质监局、各街道)

(二)实施强制分类。按照浙江省城镇生活垃圾分类标准,明确全区强制分类类别,制定强制分类行动目标。严格落实《浙江省城镇生活垃圾分类实施方案》《浙江省城镇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等要求,城区生活垃圾全部按照有害垃圾、易腐垃圾(含餐厨垃圾、厨余垃圾)、可回收物、其他垃圾等4大类实施分类管理。重点对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社团组织、公共场所以及宾馆、饭店、购物中心、超市、专业市场、农贸市场、农产品批发市场、商铺、商用写字楼等相关企业实施生活垃圾强制分类。(牵头单位: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责任单位:区教育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商务局、区文广新局、区卫计局、区市场监管局、区机关事务管理局、区房管中心、各街道)

(三)推进源头减量。严控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混入城镇生活垃圾处理体系;严格执行国家商品限制过度包装标准,开展农副产品、礼品、快递业等过度包装专项治理,研究完善限制一次性消费用品的管理办法,倡导绿色低碳消费;严格落实“限塑令”,对商场、农贸市场、超市、各类批发市场开展塑料袋规范使用及不可降解塑料袋使用专项整治;开展果蔬集贸市场果蔬菜皮就地处置、净菜进城试点,促进生活垃圾就地资源化利用;探索运用园林垃圾、大件垃圾破碎技术,实施就地林木堆肥和利用处置。(牵头单位:区发改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责任单位:区委农办<区农林水利局>、区经信局、区环保局、区商务局、区市场监管局、区质监局、区供销合作社、区房管中心、各街道)

(四)健全分类体系。

1.建立健全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完善再生资源回收行业发展政策,研究制定和落实财政、土地、税收等配套政策,支持企业回收生活垃圾的中低价值可回收物,提高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率。结合浙江省再生资源回收品种目录,明确适合我区社会经济发展需要的再生资源回收品种目录。依法依规落实强制回收制度。支持企业建设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信息化平台,健全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网络,合理布局回收网点和分拣中心,保障回收网点和分拣加工中心用地需要,推进静脉产业园建设;鼓励企业采用押金、以旧换新、设置自动回收机、快递送货回收包装物等方式回收再生资源。规范纺织品类回收利用,制定旧衣物回收箱样式标准,对旧衣物回收企业进行登记备案,对旧衣物回收箱布局进行统筹安排。培育一批再生资源回收龙头企业。(牵头单位:区商务局,责任单位:区发改局、区经信局、区科技局、区住建局、国土资源鹿城分局、区民政局、区供销合作社、各街道)

2.启动厨余垃圾专线直运模式。做好厨余垃圾的专线直运工作,将居民住户产生的厨余垃圾专门由厨余垃圾清运车辆定点定时现场压缩后,直接运往消纳场所,开启厨余垃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的新模式。(牵头单位: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区房管中心,责任单位:区发改局、区住建局、区科技局、区民政局、区委农办<区农林水利局>、区卫计局、地税鹿城分局、区市场监管局、区供销合作社、区商务局、区环保局、区国税局、国土资源鹿城分局、规划鹿城分局、市交警支队一大队、市交警支队二大队、各街道)

3.完善有害垃圾收运体系。加快有害垃圾收集点科学布局,每个小区至少设置1个投放点,并于2018年6月底前完成有害垃圾临时中转点设置;在现有5个有害垃圾临时中转点的基础上,逐步补充完善,提高有害垃圾收运效率。探索有害垃圾投放实名登记、积分奖励机制。全区有害垃圾统一运至市综合材料处置中心处置。(牵头单位: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责任单位:区发改局、区环保局、各街道)

4.规范其他垃圾收运模式。按照现有生活垃圾收集模式,由环卫部门或特许经营收运单位充分利用现有生活垃圾转运设施实现分类收运,做到日产日清。鼓励保洁人员在分类收集阶段进行二次分拣,避免出现混倒混运等现象。(牵头单位: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责任单位:区房管中心、各街道)

(五)加快设施建设。落实政策、资金、土地、技术等相关要素保障,强化区域统筹,及时购置生活垃圾分类运输车辆并更新不符合标准车辆,加快城镇生活垃圾收运、中转设施建设,对已封场或即将封场的生活垃圾填埋场,实施生态化改造和修复。(牵头单位:区住建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责任单位:区发改局、区科技局、国土资源鹿城分局、区环保局、各街道)

(六)强化示范带动。各街道要结合实际制定城镇生活垃圾分类指南,指导居民社区通过设立生活垃圾分类宣传栏、配备督导员等方式,引导居民自觉、积极参与生活垃圾分类;选择不同类型的社区开展生活垃圾分类示范试点,着力推进生活垃圾分类示范街道(镇)、社区和高标准垃圾分类示范小区建设,开展定时定点投放和清运试点,逐步扩大城镇生活垃圾分类的覆盖面。(牵头单位: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责任单位:区委宣传部、区文明办、各街道)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温州市鹿城区城镇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确保我区生活垃圾分类任务落到实处。领导小组由区政府分管领导担任组长,成员由区委宣传部、区委农办(区农林水利局)、区文明办、区督考办、区发改局、区经信局、区教育局、区科技局、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住建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区商务局、区文广新局、区卫计局、区环保局、区法制办、区市场监管局、区质监局、区机关事务管理局、区旅游局、区供销合作社、区房管中心、国土资源鹿城分局、规划鹿城分局、团区委、区妇联等单位分管负责人担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内设综合协调组、源头减量督导组、回收利用督导组、宣传报道组等,各组组长由牵头部门中层干部担任。同时参照市里模式,在鹿城区环境卫生管理处增挂鹿城区城镇生活垃圾分类管理中心牌子(内设一个科室暂定名:城镇生活垃圾分类办)具体开展实施垃圾分类工作,建立城镇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定期会议制度,研究解决工作推进中遇到的重大问题。

各街道成立由街镇主要领导任组长的工作领导小组,按照年度工作目标,制定具体的生活垃圾分类实施方案,有序推进辖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同时,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建立联络员和信息报送制度,定期向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工作进展。

(二)落实资金保障。区财政要加大投入,安排专项资金,全力全额保障生活垃圾分类宣传培训、分类垃圾袋、分类垃圾桶配置、新增分类收集车、运输车、转运站改造、分类垃圾终端处置设施建设以及分类督(劝)导员配备等所需经费。各街道投入的经费,根据分类任务量先由区财政拨付50%的启动资金,待验收完成后拨付剩余50%的经费。各级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学校的垃圾分类桶更新与配置经费,原则上由各单位自行负责。区财政设立垃圾分类专项奖励经费,创新激励措施与机制,对分类推进工作先进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奖励,激励市民养成垃圾分类投放的观念和习惯。

(三)严格督查考核。各单位要将城镇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纳入年度重要工作计划,确保如期完成上级下达的各年度工作任务。强化城镇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督促检查,将城镇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纳入生态文明建设、美丽鹿城、文明城市、卫生城市、园林城市、幸福社区等考核内容。区考绩部门要把城镇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情况纳入政府年度工作目标考核和生态建设考核,纳入各级各部门主要领导年度目标考核内容。定期开展明察暗访,实施分类质量评估和工作考核。建立工作简报机制,及时通报各地、各单位城镇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动态及先进做法等。建立工作联系机制,区城镇生活垃圾分类领导小组主要成员单位分别联系各街道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区文明办、区教育局、区环保局等部门应当将生活垃圾和减量工作纳入到文明单位、文明家庭、幸福社区、绿色学校(幼儿园)等评选验收活动。

(四)完善政策措施。进一步编制修整《鹿城区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明确垃圾分类年度目标任务、考核内容和工作要求。以完善城区、街道、社区三级分类收运监管机制,切实加强对分类垃圾收集和运输环节的监督与管理。同时对垃圾分类考核方式及考核细则再做详细的说明,研究修订我区生活垃圾分类指导手册,推动生活垃圾分类规范长效,落实国家对资源综合利用的税收优惠政策,财政部门应建立城镇生活垃圾可利用废弃物回收补贴制度,对城镇生活垃圾分类收运处理系统的建设运行予以必要的支持。

(五)积极宣传引导。制定实施城镇生活垃圾分类宣传引导行动计划,编制城镇生活垃圾分类科普宣传手册,制作公益广告宣传片,开办互动栏目,丰富宣传内容;充分利用报纸、广播电视、互联网等媒体,大力开展生活垃圾分类进机关、进学校、进社区、进家庭、进企业、进商场、进宾馆(酒店)、进窗口活动,做好垃圾分类知识普及和公益宣传,不断提升广大群众垃圾分类意识,营造全社会共同参与垃圾分类的浓厚氛围。广泛宣传典型经验,推广样板示范,增强生活垃圾科学分类的正能量。充分发挥青年志愿者和妇女组织作用,提升宣传引导效能。

(六)创新体制机制。积极探索特许经营、承包经营、租赁经营等方式,通过公开招标引入专业化服务公司,探索生活垃圾分类委托市场服务的可行性。加快城市智慧环卫系统研发和建设,鼓励企业加快“互联网 再生资源回收”模式创新,促进线上交投、线下回收,提高回收效率。鼓励社会资本参与运营垃圾分类收集、运输和处理,提升分类回收和处理水平。通过建立居民“绿色账户”“环保档案”等方式,对正确分类投放生活垃圾的居民给予可兑换积分奖励。探索“社工 志愿者”等模式,建立健全物业、社区、街道、环卫等部门协同推进城镇生活垃圾分类的工作机制。

(七)健全监督渠道。建立健全垃圾分类民意反映监督平台,开通投诉监督电话热线,开辟民情聚焦曝光栏目,设立民情民意留言箱,及时倾听群众呼声和意见,广泛接受群众监督。同时,利用微博、微信公众号加强线上、线下交流互动,调动网民群众参与垃圾分类的自觉性、积极性。

(八)明确工作职责。

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承担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按领导小组要求建立城镇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区级联席会议制度,协调解决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中的相关问题;负责牵头做好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工作,健全监管考核指标体系。

区委宣传部:负责协调组织全区媒体,做好生活垃圾类公众宣传,宣传普及公共环境卫生知识和生活垃圾分类知识。加强舆论宣传,协调新闻媒体积极开展各类宣传教育活动。

区委农办(区农林水利局):负责制定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减量化资源化处理工作的牵头协调;负责制定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减量化资源化有关政策;指导各地制定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减量化资源化处理总体方案。

区文明办:负责宣传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引导市民广泛参与、积极支持,将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纳入文明单位、幸福社区等评选。

区督考办:负责将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纳入区政府对各街道政府及区各责任单位的年度绩效考核。

区发改局:协调制订推广清洁能源和餐厨垃圾资源化利用等源头减量方面的综合性政策。负责城镇生活垃圾分类收运、处置设施配置和建设项目的投资管理;研究制定生活垃圾处理有关收费政策,牵头建立垃圾资源化利用价费补偿机制。

区经信局:负责研究生活垃圾处理装备自主化工作,贯彻落实玻璃、陶瓷等易碎不可降解生活垃圾及其包装垃圾资源化利用体系建设的政策,指导工业企业做好垃圾分类工作。

区教育局:负责做好现有教材中有关生活垃圾分类处理知识的教学,指导区属各类学校(中小学校、幼儿园)做好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区科技局:负责鼓励生活垃圾等科研项目的研究和开发,促进生活垃圾分类先进适用技术的应用,会同有关部门负责生活垃圾分类处理技术创新工作,推动生活垃圾分类处理技术提升,协同做好生活垃圾分类知识科普宣传工作。

区民政局:负责指导相关单位、企业开展废旧衣物的慈善捐献活动,并在相关小区设置废旧衣物收集爱心屋,做好废旧衣物收集数量及捐赠去向的数据统计,负责督促社会团体等社团组织机构开展垃圾分类工作。

区财政局:负责安排落实开展我区生活垃圾分类相关经费。

区住建局:按照专项规划编制下达全区生活垃圾处置设施建设计划;做好新建垃圾转运站等环卫设施垃圾分类的配套设施建设,做好新建住宅区环卫分类设施建设的指导与督促工作。

区商务局:负责建立健全再生资源回收体系,配合相关部门督促我区餐饮企业开展餐厨垃圾分类工作,负责督促餐饮服务提供者设立适量点菜提升牌。

区文广新局:负责将生活垃圾分类纳入城市文化建设内容,积极开展以生活垃圾分类为主题的文化宣传活动,加强对广播电台、电视、网络等宣传媒体安排生活垃圾分类公益广告的监督管理,大力支持生活垃圾分类宣传,努力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区卫计局(区爱卫办):负责加强医疗机构医疗废物分类收集和暂存管理;将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情况纳入年度爱国卫生工作检查、基层卫生创建考核、健康教育宣传范围;督促我区各类医疗机构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严防医疗废物混入生活垃圾。

区环保局:负责生活垃圾处置设施布点(或者选址)的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污染物排放监督监测和有毒有害垃圾处置管理等工作。

区法制办:负责城镇生活垃圾分类相关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

区市场监管局:负责将餐厨垃圾分类纳入餐饮企业食品安全等级评定项目。严格落实“限塑令”,对商场、农贸市场、超市、各类批发市场开展塑料袋规范使用及不可降解塑料袋使用专项整治。

区质监局:会同有关部门贯彻执行产品合理包装标准和玻璃、陶瓷等不可降解包装物回收标准,会同有关部门对产品合理包装标准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区机关事务管理局:负责督促区直机关事业单位实施生活垃圾分类,将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纳入对区直相关机关事业单位的日常监督内容,加强对全区机关事业单位食堂的管理工作,对餐厨垃圾实行分类投放和收运。

区旅游局:负责推动全区旅游行业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指导酒店、宾馆、饭店和a级旅游景区树立绿色经营、绿色消费的新理念,组织动员酒店、宾馆、饭店积极开展生活垃圾分类,逐步取消一次性用品,加强行业管理,将生活垃圾分类作为星级酒店、绿色酒店和星级旅游景区评比的内容。

区供销合作社:负责加强对供销系统再生资源回收企业的管理,协调推进回收网点进社区工作,提高居民生活中产生废旧物资的回收利用率。

区房管中心:督促我区实施物业管理的住宅小区推进垃圾分类,将生活垃圾分类纳入物业服务管理的考评项目;加强对物业服务企业的管理,督促物业服务企业配合相关职能部门指导业主做好垃圾分类投放工作。

国土资源鹿城分局:负责指导做好环卫设施和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用地供应保障工作。

规划鹿城分局:配合市里制定完善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规划,建立健全生活垃圾前端投放、中端收运、末端处理等各阶段专项规划,并纳入城市总体规划。

各街道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工作的具体组织和实施,做好生活垃圾分类容器设置、分类收集和分类运输体系建设(尤其是做好有害垃圾收集、储存、包装、运输工作),加强生活垃圾分类宣传、培训和考核等工作,做好辖区生活垃圾分类示范小区、机关企事业单位、学校的创建工作。

区统计局、团区委、区妇联、市交警支队一大队、市交警支队二大队等有关单位要按照各自职责,协助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附件:

1.温州市鹿城区城镇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任务分解表

2.2018年度温州市鹿城区城镇生活垃圾分类考核指标分解表

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处理

温州市鹿城区城镇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任务分解表

城市生活垃圾分类

2018年度温州市鹿城区城镇生活垃圾分类考核指标分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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