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市2019年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九游会a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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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市2019年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九游会ag

发布时间:2019-07-01


筑府办函〔2019〕56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阳市2019年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筑府办函

〔2019〕56号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高新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贵阳综合保税区、贵州双龙航空港经济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市各直属事业单位,市管企业:

现将《贵阳市2019年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2019年5月21日

(此件公开发布)



贵阳市2019年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生活垃圾分类的系列重要指示批示、全国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现场会议、全省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推进会议和全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会议精神,按照《贵州省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实施方案》(黔府办发〔2017〕68号)、《贵阳市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实施方案》(筑府办发〔2018〕10号)文件要求,根据《贵阳市城乡生活垃圾分类专项规划(2018—2022)》2019年度目标,进一步明确年度任务、细化工作措施、夯实责任,切实将全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抓好抓实抓出成效,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生活垃圾分类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把生活垃圾治理作为贵阳市创建生态文明示范城市、无废城市和公平共享创新型中心城市的重要途径,全面融入城市管理、社会治理、文明创建领域。加快建立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的垃圾处理系统,形成以法治为基础,政府推动、全民参与、城乡统筹、因地制宜的垃圾分类制度,不断完善城市管理和服务,创造优良的人居环境。

(二)主要原则

政府推动,全民参与。落实市、区、社区(乡、镇)三级管理职责,加强部门属地联动,强化宣传、引导、监管职能,强制实施范围内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团体)、学校、医院参与生活垃圾分类。

协同推进,有效衔接。建立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的全程分类体系。加强垃圾分类收集、运输、资源化利用和终端处置等环节的衔接,形成统一完整、能力适应、协同高效的全过程运行系统。

完善机制,创新发展。建立健全垃圾分类配套政策体系,为形成环环相扣利益机制提供必要支撑。充分发挥市场作用,形成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加强技术创新,利用信息化手段提高垃圾分类效率。

城乡统筹,因地制宜。坚持城乡一体化,因地制宜推进生活垃圾全程分类。按照全市垃圾分类专项规划布局,结合现有转运、处理处置设施,统筹布局各类垃圾收运、处理设施的建设。

(三)工作目标

到2019年底,全市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达到20%以上,有害垃圾分类回收率达到50%以上,易腐垃圾集中与分散综合处置率及农贸市场易腐垃圾分类处理率达50%以上,创建80个生活垃圾分类示范片区,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学校强制分类实现全覆盖,全市范围内生活垃圾分类制度覆盖率达到60%以上。建立生活垃圾分类大数据管理云平台,生活垃圾分类前端感知能力和中后端监督管控能力得到提升,各类宣传活动广泛开展,工作氛围浓厚。

二、设置设施标准

(一)生活垃圾分类设置标准

贵阳市生活垃圾分类实行“有害垃圾、可回收物、易腐垃圾和其他垃圾”四分类标准。鼓励各单位和居住小区根据区域内再生资源体系发展程度,对可回收物细化分类。

易腐垃圾。主要包括:居民家庭日常生活中产生的食物残余和食物加工废料等易腐性垃圾;农贸市场、农产品批发市场等产生的蔬菜瓜果垃圾、腐肉、碎骨、蛋壳、畜禽产品内脏等易腐性垃圾;居民日常生活以外的食品加工、饮食服务、单位供餐等活动中的食物残余和食品加工废料等餐厨垃圾。

可回收物。主要包括:废纸、废塑料、废金属、废旧纺织物、废玻璃、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废纸塑铝复合包装等适宜回收循环利用和资源化利用的废弃物。

有害垃圾。主要包括:废电池(镉镍电池、氧化汞电池等),废荧光灯管(日光灯管、节能灯等),废温度计,废血压计,废药品及其包装物,废油漆、溶剂及其包装物,废杀虫剂、消毒剂及其包装物等。

其他垃圾。主要包括:污损后不宜回收利用的包装物、餐巾纸、厕纸、尿不湿、竹木和陶瓷碎片等除可回收物、有害垃圾、易腐垃圾以外的其他生活垃圾。

(二)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容器设置规范

实施范围内应当按照规定,设置分类收集和存储容器。分类收集容器由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责任人按照规定设置。

公共区域:学校、医院、行政办公区、住宅小区等区域设置可回收物收集桶(含塑料、纸张、金属、玻璃投放桶,单桶容积为240l)、有害垃圾桶和衣物捐赠箱。原则上每栋建筑物一楼设置一组易腐垃圾、其他垃圾收集桶,单桶容积为240l。有条件的公共广场、商业中心设置可回收物收集桶(240l)、有害垃圾桶、易腐垃圾收集桶(240l)、其他垃圾收集桶(240l)。

建筑物内:人员密集型的公共建筑楼(学校等)二楼及以上设置可回收物收集桶、其他垃圾收集桶,单桶容积为120l。人员分散型公共建筑(办公楼等)二楼及以上设置可回收物收集桶、其他垃圾收集桶,单桶容积为60l。住宅性质建筑楼二楼及以上不设置垃圾桶,由住户将垃圾收集后投放至一楼的垃圾收集设施。

村寨:行政村,设置可回收物收集桶和有害垃圾收集桶。每户设置易腐垃圾收集桶和其他垃圾收集桶,单桶容积为30l。可回收物收集设施,大部分为智能收集桶,同时配备少量的普通收集桶,以便无法操作智能系统的老人及儿童投放。其他类型垃圾桶均为普通收集桶。收集桶设置数量根据人口和服务范围综合考虑后确定。

三、工作内容

(一)生活垃圾前端分类工作

根据《贵阳市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实施方案》(筑府办发〔2018〕10号)及《贵阳市城镇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市政府第65号令),各区(市、县)人民政府承担辖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主体责任,负责统筹协调本辖区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工作,落实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专项经费,对照市级部门分工,督促有关部门履行生活垃圾分类职责。

2019年,要求各区(市、县)进一步加大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力度,完成社区、党政机关及学校生活垃圾分类制度覆盖率分别达60%;落实分类投放管理责任人制度,明确辖区内办公场所、居住区域,公共区域、经营场所等管理责任人;按照生活垃圾分类设置设施标准,在所有实施区域合理配备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容器,并做好维护和管理;以党建为引领,发挥乡镇、社区基层力量,强化组织动员,形成共建共治,引导居民群众参与生活垃圾分类,逐步养成主动分类的习惯。

牵头单位:各区(市、县)政府,高新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贵州双龙航空港经济区管委会

责任单位:各区(市、县)相关职能部门、各社区(乡镇)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商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直机关事务服务中心等市直有关部门

(二)易腐垃圾收运处置体系建设工作

完善收运体系。鼓励采取市场化运作或者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建立规范易腐垃圾收运体系和服务,逐步替代“低、小、散”的非正规易腐垃圾收运队伍。规范易腐垃圾分类收集容器设置,引导居民单独投放易腐垃圾。按照《贵阳市餐厨废弃物管理办法》及一系列政策法规,加强餐厨废弃物管理。按照“便利、可控”的原则,科学合理配置易腐垃圾专用收运设施,实现易腐垃圾分类收集、计量、溯源等功能,建成覆盖城区的易腐垃圾收运网络。按规定建立台账制度(农贸市场、农产品批发市场除外),落实易腐垃圾从产生、收运到处置的三联单制度,记录易腐垃圾的种类、数量、去向等。严格落实作业规范,做到“日产日清”,运输过程采用密闭专用车辆运送,坚决杜绝“混装混运”。

提升处置能力。易腐垃圾处置设施采用“集中 分散”的模式设置。拟在1000人以上的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团体)、学校、医院等设置易腐垃圾资源化处置设施,人口数量不足1000人时,采用集中设施共用模式。至2019年底,完成1座易腐垃圾资源化处置中心(处理能力达到180吨/日)的建设。完成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团体)、学校、医院及居民小区中符合设置原则的一批分散式易腐垃圾资源化处置设施(总处理能力达到425吨/日)的建设。

牵头单位: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直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市教育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卫生健康局等市直有关部门,各区(市、县)政府,高新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贵州双龙航空港经济区管委会

(三)可回收物收运处置体系建设工作

完善收运体系。建立规范可回收物收运体系和服务,引导市场化环卫服务公司向社区延伸,逐步替代“低、小、散”的非正规可回收物收运队伍。规范可回收物分类收集容器设置,建立“绿色账户”,开展积分兑换,引导居民单独投放可回收物。按照“便利、可控”的原则,科学合理配置可回收物专用收运设施,实现可回收物分类收集、计量、溯源等功能。优化再生资源回收体系,清理并规范再生资源回收网点,规范城市收旧行为,鼓励实施企业化运作,促进垃圾分类与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两网融合”。加大对再生资源回收的政策扶持力度,健全废纸、废塑料、废玻璃、废衣物等再生资源回收促进机制,推动再生资源回收市场健康发展。探索搭建再生资源区域物流调控平台,畅通各类再生资源回收和加工再利用渠道,推动再生资源规范化、专业化、清洁化处理和高值化利用。

提升处置能力。至2019年底,完成1座资源化回收利用中心的建设。引导支持有回收资质的企业在各区开展回收工作,鼓励商超企业、专业市场与再生资源回收企业对接,提高可回收物的资源化利用率。

牵头单位:市商务局

责任单位: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生态环境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等市直有关部门,各区(市、县)政府,高新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贵州双龙航空港经济区管委会

(四)大件垃圾收运处置体系建设工作

完善收运体系。鼓励采取市场化运作或者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建立规范大件垃圾收运体系和服务,引导市场化环卫服务公司向社区延伸,逐步替代“低、小、散”的非正规大件垃圾收运队伍。积极开展大件垃圾预约回收工作,做好大件垃圾收运服务,鼓励通过交换、翻新等措施,实现木质家具等大件垃圾再利用,鼓励再生资源回收企业回收利用大件垃圾。建立完善大件垃圾中转系统,推进市、区两级中转设施升级改造。

提升处置能力。2019年启动大件垃圾收运设施体系建设,并设置大件垃圾投放点,制定合理的清运周期,提高垃圾分类实施区域大件垃圾回收处置能力。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团体)、学校、医院及居住小区等依托大数据云平台,进行用户注册,实现大件垃圾预约回收。

牵头单位: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生态环境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等市直有关部门,各区(市、县)政府,高新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贵州双龙航空港经济区管委会

(五)有害垃圾收运处置体系建设工作

完善收运体系。结合本市危险废弃物处置能力建设,将生活源有害垃圾参照我市危险废弃物进行管理,确保有害垃圾运输、处置符合危险废物管理要求。鼓励采取市场化运作或者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建立规范有害垃圾收运体系和服务,逐步替代“低、小、散”的非正规有害垃圾收运队伍。规范有害垃圾分类收集容器设置,引导居民单独投放有害垃圾。按照“便利、可控”的原则,科学合理配置有害垃圾专用收运设施,实现有害垃圾分类收集、计量、溯源等功能。规范有害垃圾中转运输,坚决杜绝“混装混运”,强化有害垃圾中转运输过程污染控制,防止污染事故,确保环境安全。按规定建立台账制度,记录有害垃圾的种类、数量、去向等。

提升处置能力。2019年启动贵阳市有害垃圾收运体系建设,规范有害垃圾收运处置,采取预约回收方式,由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团体)、学校、医院等公共区域垃圾分类管理人员或小区内的物业管理人员预约具有相应有害垃圾处理资格的企业或危废处置单位定期上门进行回收。

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等市直有关部门,各区(市、县)政府,高新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贵州双龙航空港经济区管委会

(六)达标单位创建工作

在公共机构(包括党政机关,学校、科研、文化、出版、广播电视等事业单位,车站、机场、体育场馆、演出场馆等公共场所单位)、相关企业(包括宾馆、饭店、购物中心、超市、专业市场、农贸市场、农产品批发市场、商铺、商用写字楼等)开展生活垃圾分类达标单位创建工作,定期对实施生活垃圾分类的单位进行检查和指导,并把“达标单位”作为示范点打造的基本要求。2019年,动员部署达标单位创建工作,编制出台《贵阳市生活垃圾分类达标单位建设技术规范及评价指标体系》,在公共机构和相关企业开展达标单位创建活动。明确创建单位名单,完成60%的达标单位创建目标。

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责任单位:市直机关事务服务中心等市直有关部门,各区(市、县)政府,高新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贵州双龙航空港经济区管委会

(七)示范片区创建工作

2019年,编制出台《贵阳市生活垃圾分类示范片区建设技术规范及评价指标体系》,打造80个生活垃圾分类示范片区,配合相关单位推动项目实施。示范片区打造要以居民社区为重点,并按照《贵阳市生活垃圾分类示范片区(点)创建标准(试行)》(筑城管委办发〔2018〕56号)组织开展生活垃圾分类示范片区创建工作,建立示范片区基础台账;同时,进一步细化完善示范片区创建标准,规范示范片区创建工作;加强对物业服务企业的行业管理,督促物业服务企业配合相关职能部门监督管理示范片区垃圾分类情况,指导业主做好垃圾分类工作。

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等市直有关部门,各区(市、县)政府,高新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贵州双龙航空港经济区管委会

(八)生活垃圾分类宣传工作

加强舆论宣传工作,协调市属媒体,安排部署电视台、报纸、广播、网络等媒体,充分运用其宣传平台,传播生活垃圾分类知识,营造垃圾分类人人有责、人人动手、人人共享的社会氛围;充分发挥文明城市测评的杠杆作用,把生活垃圾宣传工作实施情况列入文明村镇、文明单位等创建评选活动中,强化党政机关等公共机构宣传知晓率;以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开展分类知识宣传活动,利用户外显示屏、高杆广告、广告牌、天桥、公交车站等固定载体,公交车、出租车等移动载体持续进行生活垃圾分类宣传,努力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

2019年制定全市生活垃圾分类新闻宣传工作总体方案并组织实施。市级主流媒体每月以专题、专栏等方式,宣传中央、省、市关于生活垃圾分类的重大方针、政策不低于2次。各区(市、县)本级主流媒体每月对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新进展、新成效宣传报道不低于2次,城区至少设置1块关于生活垃圾分类的户外大型宣传牌,单位、社区宣传栏、城区建筑围挡等要有生活垃圾分类相关宣传;党政机关内部宣传活动每月不低于1次;各区(市、县)每季度组织开展1次大型生活垃圾分类宣传活动;开展1次生活垃圾分类培训活动,每次培训人数不低于200人。同时,依托各类宣讲平台,进行生活垃圾分类知识宣传,扩大垃圾分类知识普及面。

牵头单位:市委宣传部

责任单位:市直机关工委、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直机关事务服务中心等市直有关部门,各区(市、县)政府,高新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贵州双龙航空港经济区管委会

(九)学校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切实从娃娃抓起,将垃圾分类知识和要求纳入学前及义务教育教学内容,以幼儿园到初中的学生为重点,加强垃圾分类教育,推动垃圾分类知识进校园进课堂,积极开展校园内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宣传和推广工作。积极开展“小手拉大手”活动,搭建学校、家庭、社区互动平台,推动形成“教育一个孩子、影响一个家庭、带动一个社区”的良性互动局面。2019年,每月开展1—2次生活垃圾分类教育,至少开展1次宣传活动,利用宣传栏、手抄报、国旗下讲话等多形式进行生活垃圾分类教育。

牵头单位:市教育局

责任单位:市直有关部门,各区(市、县)政府,高新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贵州双龙航空港经济区管委会

(十)生活垃圾分类志愿服务工作

充分发挥各类社会组织、志愿者、妇女群体的作用,构建广泛的社会动员体系,组织各类志愿者队伍开展垃圾分类志愿服务活动,把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做到进社区、进小区、进家庭,进村入户。2019年,各社区(乡、镇)要组建1支生活垃圾分类志愿服务队,发挥党建引领,党员示范带头作用,每月组织党员志愿者至少开展1次生活垃圾分类志愿服务宣传活动,向居民宣传普及分类知识。组织大学生志愿者开展多种形式的垃圾分类志愿服务活动,每月在学校和社区至少开展1次面向学生和居民的生活垃圾分类宣传活动,广泛普及垃圾分类知识。发挥巾帼志愿者作用,发动组织全市妇女及家庭每季度至少开展1次形式多样的生活垃圾分类宣传活动,依托各类特色活动载体,面向广大群众和家庭进行生活垃圾分类知识讲解宣传,充分发挥妇女群众的家庭骨干作用,带动广大妇女积极参与生活垃圾分类。

牵头单位:市文明办

责任单位:市妇联、团市委,市直有关部门,各区(市、县)政府,高新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贵州双龙航空港经济区管委会

四、保障措施

(一)健全体制机制

根据《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充实贵阳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组织机构的通知》(筑府办函〔2018〕166号)文件,市政府各有关部门、各区(市、县)政府要加强对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组织领导,完善体制机制。健全市、区两级生活垃圾分类联席会议机制,坚持条块结合,落实属地责任。市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加强顶层设计、完善标准规范、加强行业指导和牵头推进。各工作组要加强统筹协调,细化责任分工,强化工作协同,完善工作机制。各区(市、县、开发区)政府(管委会)要切实承担主体责任,抓好生活垃圾分类各项任务落实。要坚持管理重心下移,夯实社区、乡镇工作基础,形成党建引领,居民、居委会、物业等多方力量参与的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

(二)强化财政保障

市级财政配合各项目部门预算单位在预算安排上要优先保障生活垃圾分类经费,积极配合相关行业主管部门争取中央专项资金的支持,并力争逐年加大支持力度。区级财政要切实将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经费纳入预算,并不断加大投入,未按要求纳入预算的需在本级财政预算中调剂财政专项资金用于生活垃圾分类,确保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顺利开展。同时,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和撬动作用,通过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特许经营等方式,鼓励社会资本参与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运输和处理。

(三)加强法制保障

按照《贵阳市城镇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贵阳市人民政府令第65号)要求,从法制层面对生活垃圾分类设施体系建设、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和处置、源头减量、监督管理、保障措施、政府和公众分类责任义务、公民行为规范、奖惩机制等方面予以保障,推动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规范长效。逐步将垃圾分类纳入物业服务标准体系,引导物业企业参与垃圾分类管理,保障物业企业在垃圾分类管理过程中的合法权益。鼓励通过制定居民公约、乡规民约等方式,加强生活垃圾分类居民自治。

(四)严格督查考核

将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情况纳入生态文明示范城市、环境保护模范城市、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等创建活动的考核范畴,将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情况纳入年度综合目标绩效考核范畴,考核结果作为市委对干部考核的重要依据。各区(市、县)、市直各相关部门要定期向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工作进展情况,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及时将有关情况汇总报国家、省市有关部门。并定期开展生活垃圾分类检查考核工作,对生活垃圾分类推进不力的,予以批评、通报及问责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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