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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7〕26号),按照《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发改委省住建厅关于福建省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闽政办〔2017〕148号)的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扎实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和和减量工作,制定三年行动计划与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原则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垃圾分类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牢固树立和践行“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发展理念,按照住建部“政府推动、全民参与、城乡统筹、因地制宜、循序渐进、分步实施”的要求,加快推进我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二)工作原则
1.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生活垃圾分类是一项典型的社会治理工作,需要加强政府推动、资金保障、顶层设计和基层创新,更需要全社会力量广泛参与。政府主要做好政策引导,统一顶层设计、统一规范标准、统一管理模式。创新社会资本参与,鼓励与民间组织合作,开展志愿活动,充分发挥市场的作用,形成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完善垃圾处理收费制度,倡导消费模式转变,鼓励引导再生资源回收利用。
2.属地管理,示范带头。属地政府作为我市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工作推进主体,要研究制定辖区垃圾分类工作方案、年度计划,建立考评奖惩机制等,建立三级目标责任体系,区与街道(乡镇)、街道(乡镇)与社区、社区与物业小区及各单位签订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目标责任书,明确责任和目标任务。党政机关、行政事业单位(如机关局、商务局、市场监管局、房管局、旅发委、卫计委、环保局、港口管理局、园林局、国资委、体育局、交通委等)要制定本系统、本行业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年度计划与考评奖惩机制,并组织实施。各级党政机关、学校、医院、科研、文化、出版、广播电视等行政及事业单位,群众社团组织,车站、体育场馆、演出场馆等公共场所,国有企业应带头示范推进落实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3.循序渐进,科学规划。在分类标准上,基于干、湿二分法,首先对湿垃圾、干垃圾中的特殊垃圾(有害垃圾、大件垃圾、建筑装修垃圾)单独投放,再对剩余干垃圾细分为可回收物、其他垃圾,由粗分逐步过渡至细分、精分;在分类收运处置上,按照各类垃圾分类收运和处理要求,通过区域拆分、整合,科学规划,在时间和流程上统筹协调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运、分类处理各环节的关系,逐步完善分类流程与线路。
4.源头减量,终端补缺。建立健全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促进生活垃圾分类与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的有效衔接。完善垃圾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处理体系,重点补齐我市各类生活垃圾终端处理设施短板,统筹建设、完善与垃圾分类相衔接配套的终端处理设施。
二、目标任务
(一)总体目标
通过三年努力,由易到难,逐步从试点到全面建立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的垃圾处理系统,基本建立生活垃圾分类的法律法规和制度体系。五城区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达到35%以上,分类覆盖率达到95%以上,无害化处理率达100%,真正实现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理。
(二)分年度目标
1. 2018年采取“1 4”模式在鼓楼区全区、台江区茶亭街道、仓山区临江街道、晋安区王庄街道、马尾区罗星街道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党政机关全面实施垃圾分类;出台福州市生活垃圾分类政府规章。五城区分类覆盖率达到50%以上,无害化处理率达100%。
2.2019年五城区全面推行生活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和处置工作,初步规范生活垃圾分类收运,完成生活垃圾分类人大立法;五城区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达30%以上,分类覆盖率达80%以上,无害化处理率达100%。长乐区、六县市、高新区管委会的城镇区域按照五城区模式结合自身实际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3.2020年五城区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达到35%以上,分类覆盖率达到95%以上,无害化处理率达100%,垃圾分类相关法律法规基本完善,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处理系统规范运作。
三、分类标准
参照住建部要求及我市实际情况,拟按照“2 3”方式开展我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2”是指将生活垃圾主要分为湿垃圾(易腐垃圾)和干垃圾;“3”是指将干垃圾根据成分不同分为可回收物、特殊垃圾和其他垃圾三类。
(一)湿垃圾(又称“易腐垃圾”)
主要包括单位食堂、宾馆、饭店等餐饮业等产生的餐厨垃圾,家庭产生的有机易腐厨余垃圾,如米饭、面食、过期食品、鱼肉虾(含壳)类、蔬菜、瓜果、皮核等,农贸市场、农产品批发市场产生的蔬菜瓜果垃圾、腐肉、肉碎骨、蛋壳、畜禽产品内脏等,使用绿色垃圾桶进行收集。
(二)干垃圾
1.可回收物。主要指生活垃圾中具有资源回收利用价值的,如纸、废塑料、废金属、废包装物、废旧纺织物、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废玻璃、废纸塑铝复合包装等,使用蓝色垃圾桶进行收集。
2.特殊垃圾
(1)有害垃圾。主要包括废电池、废荧光灯管、废温度计、废血压计、废药品及其包装物、废油漆、溶剂及其包装物、废杀虫剂、消毒剂及其包装物、废胶片及废相纸等,使用红色垃圾桶进行收集。
(2)大件垃圾(含绿化垃圾)。主要包括居民日常生活中产生的体积较大、整体性强,需要拆分后再处理或利用的家居废弃物(如沙发、橱柜、床铺)及各种废家用电器、电子产品等;居民小区、城市绿化养护作业等产生的树枝枝干等园林绿化垃圾。
(3)建筑(装修)垃圾。指居民日常装修产生的建筑(装修)垃圾,一种是混凝土、砖块、粉刷层、渣土、钢筋等,另一种是各类木制品及边角料、废塑料、废金属料等,分类后堆放在小区专门设置的收集区域或投放在分类收集设施内。
3.其他垃圾。指除可回收物、厨余垃圾和特殊垃圾之外的生活垃圾。
四、工作措施
城区要以街道为单位,开展生活垃圾分类示范片区建设,对生活垃圾分类试点街道要求实现“三个全覆盖”,即生活垃圾分类管理主体责任全覆盖,生活垃圾分类类别全覆盖,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处理系统全覆盖。
(一)建立生活垃圾分类收集体系
1.构建垃圾分类收集责任体系
(1)居住区: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属地政府牵头负责,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全面负责指导辖区物业、小区及各单位结合垃圾产生情况设置垃圾分类容器,协助其与分类收运单位建立工作对接。社区居(村)委会具体负责指导辖区内无物业小区、单位、社会团体等按照分类投放要求进行垃圾投放;小区物业公司负责安排人员督促小区居民及保洁人员按照分类投放要求做好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及收集工作。
(2)商户、学校、党政机关及其他公共场所:按照职责分工,由市直相关部门进行对接,指导、督促相关单位开展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收集工作(《福州市党政机关等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见附件1)。
各小区、单位要建立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责任人制度,由责任人监督管理责任区域内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分类投放要求,将产生的垃圾投入对应的垃圾桶内,同时与收运部门对接,组织分类转运。
2.规范设置分类收集设施
根据不同的场所人口、面积和产生垃圾特性,因地制宜确定垃圾分类收集设施的种类、数量等。垃圾分类收集设施设备由产权部门负责管理并负责监督、指导及检查考核工作。
(1)居住区(含城中村)
按照小区人口合理布局设置易腐垃圾、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其他垃圾四类收集桶及分类收运设施,规划设置大件垃圾、建筑(装修)垃圾集中倾倒点。(责任单位:小区物业、社区、村委会)
(2)商场、超市及大型综合体
按照垃圾种类及产生量,合理布局设置易腐垃圾、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其他垃圾四类收集桶。(责任单位:各经营单位管理部门)
(3)道路、公园、广场
按照人流量和垃圾产生量合理设置可回收物、其他垃圾两类收集桶。(责任单位:属地市容环卫部门、园林部门等)
(4)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办公场所
按照办公场所面积及垃圾产生量合理设置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其他垃圾、易腐垃圾(集中供餐场所)三类或四类收集桶。(责任单位:机关事务管理部门、商务等部门)
(5)餐饮场所
按照人流量及垃圾产生量合理设置易腐垃圾(厨余垃圾)、其他垃圾两类收集桶。(责任单位:旅游、商务等部门)
3.加强垃圾分类收集设施管理
各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单位要配足垃圾分类收集桶,合理规范摆设;在责任区域内设置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布局图,标明投放点的具体分布位置、投放种类;投放点必须有明显的标识牌或告知栏,写明分类种类、收集方式、收集时间及作业单位、责任人和联系人等信息;垃圾收集桶分类标识要规范、清晰,颜色正确;垃圾桶外观干净、密闭、无残缺破损问题。
4.落实生活垃圾分类督导制度
建立社区生活垃圾分类督导员制度。社区、物业小区每300户配1名督导员,机关企事业单位、院校及公共机构等单位每800人配1名督导员。督导员日常工作重点是对不按照分类要求投放垃圾的居民加以劝导和教育,对分类不准确的居民加以指导。
5.建立基础台账强化信息管理
建立生活垃圾分类基础台账,完整记录各类垃圾产生量、分类投放正确率、分类收集、运输和处置各环节的责任主体、作业形式、作业时间等信息。建立垃圾产生单位、个人信用档案制度,可通过在垃圾分类收集袋上设置二维码,在小区、单位设置智能回收设备,加强对单位、居民参与垃圾分类相关信息的采集。同时加快推进智慧城市、智慧环卫信息系统建设进程,建立生活垃圾产生、投放、收集、运输和处置的全过程信息监控管理体系,实时对数据进行统计分析,提供数据支撑,提高垃圾分类智能管理水平。
(二)建立生活垃圾分类转运体系
规范生活垃圾分类运输,统一车辆标识,便于社会监督。
1.转运服务承接
(1)易腐垃圾。委托给有收运许可和资质的企业(单位)采用专门密闭收运车辆,按照收运路线定时定点进行收运,物业小区或各单位安排人员负责将责任区内的易腐垃圾投放到企业专用运输车辆上。企业(单位)将收集到的易腐垃圾直接运输至红庙岭餐厨/厨余垃圾处理厂进行无害化处置。
(2)可回收物。产生主体可自行运送至再生资源回收点,也可联系经商务部门备案核准的再生资源回收企业或环卫收运企业直接上门收集,分拣后依托各品种资源化处理中心进行资源化处理。
(3)其他垃圾。由专职保洁或管理人员将其它垃圾收集桶采用推桶形式汇集至垃圾收集点,辖区环卫部门或垃圾收运企业安排区间垃圾收集车定时定点收集,通过直运模式直接运往红庙岭垃圾处理场进行无害化处理,或者运送至垃圾转运站进行中转。
(4)有害垃圾。各单位将收集的有害垃圾暂时妥善储存在各个街道的专用场所,由环保部门核准的危废收运处置企业安排车辆每半月收集一次。
(5)大件垃圾。各住宅小区、单位及院校等部门对责任区域内产生的废旧沙发、柜子、床铺、绿化养护修剪下来的树枝、树干等大件垃圾,由大件垃圾处置企业统一集中收运至大件垃圾处理厂。园林绿化部门或作业单位对绿化施工作业过程中产生的树枝、树干、树叶等垃圾及时收集,运往大件垃圾处理厂。
(6)建筑(装修)垃圾。各小区要规划设置建筑(装修)垃圾临时堆放点,对于建筑(装修)垃圾中的砖块、渣土、混凝土、钢筋等按照建筑垃圾相关法律规定进行收运处置,对于木制品及边角料、废塑料、废金属料等分类后按照可回收物、大件垃圾、其他垃圾收运处置方法进行处置。
2.垃圾转运站建设
根据市区垃圾转运站建设思路和规划方案,2020年前我市将规划新建13座中大型地下垃圾转运站和新改建一批“三合一”设施,再加上保留的6座转运站(含3座偏远山区转运站),到2020年,五区转运站设计日转运能力将达到4220吨,可以解决中心城区垃圾转运能力不足、设施陈旧、扰民等问题。同时,要合理增设厨余垃圾收运中转设施,增加厨余垃圾压缩处理机位,满足我市厨余垃圾转运需求。
3.回收企业对接
(1)开展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备案工作,制定和实施再生资源回收产业政策、回收标准和发展规划,加大对重点备案回收企业的政策扶持。
(2)鼓励居民对生活垃圾深入分类,组织有资质、实力强的回收企业与公共机构(机关、学校、医院等)对接收集;鼓励商贸企业与回收备案企业建立回收合作机制,推动绿色商场示范建设。
(3)开设可回收物资源利用回收平台,通过组织企业上门回收等方式提高回收效率;政府以补贴方式鼓励企业对低价值可回收物的回收。
(4)鼓励回收企业与各类产废企业和产业集聚区建立战略合作关系,开展供应链管理,拓宽企业发展空间,稳定和保障再生资源供应,促进回收与利用的有效衔接。
(三)建立生活垃圾末端分类处置体系
1.加快终端处理设施建设
2018年建成福州市餐厨垃圾处理厂并投入使用,加快推进福州市危险废弃物安全处理厂,动工开建大件垃圾(含园林垃圾)处理厂。
2019年底建成厨余垃圾处理厂,规划建设废玻璃、废棉织物、废塑料分拣加工中心和处置基地。2020年前完成垃圾焚烧发电厂四期建设。
至2020年底,在红庙岭垃圾综合处理场建成垃圾分类协同处置基地,集垃圾焚烧、餐厨及厨余垃圾资源化利用、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垃圾填埋、有害垃圾处置于一体。基地内各类基础设施共建共享,实现垃圾分类处理、资源利用、废物处置的无缝高效衔接。
2.加大对再生资源处置企业扶持力度
(1)健全再生资源回收促进机制,制定措施鼓励企业对塑料、玻璃等低附加值可回收物进行回收处理。
(2)加大对再生资源回收重点项目和骨干企业的信贷支持力度,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
五、保障措施
(一)组织机构
成立由市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的全市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工作领导小组,市城管委、市环保局、市商务局、市经信委、市房管局、市机关局、市教育局、市文明办、市民政局等市直部门和五城区主要领导为小组成员,负责统筹协调全市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工作(具体见附件2)。同时根据住建部要求,市级成立20人专职机构,区级成立10人专职机构,街(镇)成立3-5人专职机构。五城区政府要加强对辖区垃圾分类工作的统一领导,市直各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见附件3),与各区政府密切配合,共同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开展。
(二)法规保障
为了进一步明确垃圾分类工作中不同主体的责任与义务,明确各部门职责,将《福州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纳入市人大立法计划,争取2019年完成立法。
(三)资金保障
为保障垃圾分类效果的持续性,市、县(市)区两级财政要将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日常运行经费、设施购置和建设经费、宣传教育经费等列入年度预算予以安排。市财政按照以奖代补的方式,参照考评情况给予各区最高不超过50%经费的补助。
(四)监督考评
为落实垃圾分类工作,建立分级考核制度,制定垃圾分类考核办法(见附件4),市、区两级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分别组织对区、街镇以及各相关部门工作进行检查监督、考核评比;街镇、房管部门分别组织对各社区无物业和有物业小区进行检查监督、考核评比;各相关市直部门组织人员对本行业、本系统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进行检查监督、考核评比。
(五)激励机制
在分类管理上,结合生活垃圾分类监督考评建立以奖代补机制,明确奖励标准和比例、申报要求和条件、资金使用范围等,严格落实各项考评,以每年各区生活垃圾分类考评分数落实以奖代补。考评分值90分(含)以上的,市财政补助的经费全额核拨;考评分值85(含)-90分的,市财政补助的经费按90%比例核拨;考评分值80(含)-85分的,市财政补助的经费按80%比例核拨;考评分值80分以下的,市财政补助的经费按60%比例核拨。
在分类投放上,采取积分奖励制度等鼓励个人正确投放垃圾;在分类收运和处置上,按照谁产生谁付费原则,逐步建立差别化的垃圾处理收费制度;另外通过资金补助、信用贷款等激励方式,促进资源回收个人及企业积极参与垃圾分类收运处置。
(六)宣传教育
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体宣传垃圾分类知识,推出系列报道,曝光负面典型,宣传成功经验。制定垃圾分类各级教材,将垃圾分类知识列入幼儿园、小学、中学日常教学内容,积极推进校园生活垃圾分类教育实践活动,充分发挥“小手拉大手”“垃圾分类进校园”等活动载体的作用。从娃娃抓起,提高全体学生的垃圾分类和资源环境意识,由学校到家庭到全社会形成生活垃圾分类人人参与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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